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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安排引导资金加速“生态广西”建设

2009-3-16 10:07:10北海旅游网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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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局近日联合出台《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计划安排引导资金,引导和推动“生态广西”建设。目前,广西各市正在积极申报这项引导资金的使用。

根据《办法》,引导资金的安排使用必须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生态广西”建设,有利于培育生态品牌企业、产品和产业,促进广西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办法》规定,资金发放必须严格把关,注重项目的综合效益,全面考核项目的预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办法》提出资金支持范围和重点为:一是生态经济示范项目,包括生态工业企业、园区试点示范,生态农业基地试点示范,循环经济示范等;二是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项目,包括水资源、矿产资源、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及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利用等;三是生态保护项目,包括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生态修复和重示范等;四是人居环境建设示范项目,包括生态文明村、环境优美乡镇建设示范等;五是“生态广西”建设综合性建设示范(项目),包括以市县及特定区域为范围的生态建设综合示范基地等;六是“生态广西”建设重大政策和技术研究项目,包括“生态广西”建设政策法规研究和实施试点(示范),“生态广西”建设重大优先发展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经费补助等;七是生态建设相关领域领域的国际合作项目;八是“生态广西”建设相关的推进,包括生态广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实施以及考核奖励等。

“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支持方式根据项目和工作特点,主要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前期工作经费补助等方式进行支持。同时《办法》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都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