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传销日益猖獗,团伙阵容强大
2009-3-17 9:58:05北海旅游网浏览:
次
字号:T|T
利剑安在割“毒瘤”?
2004年8月以来,新华社连续接到逃回原籍的传销人员举报,北海市传销活动猖獗。中央领导在相关材料上批示:研究治本之策。有关人士认为,传销理论的蛊惑性和法律“软肋”是造成传销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
几乎每个参加传销的人都经历过由被骗到骗人的过程,传销组织对加盟者的“洗脑”成为“必杀技”:传销讲师声称欺骗有恶意和善意之分,为了把发财的机会提供给亲朋好友而把对方骗来,就属于后者。北海的传销者来自四面八方,按不同省籍分成不同体系,他们被以“招工”、“从事珠宝、海鲜生意”等名义骗来,然后实施“善意的欺骗”“邀约”更多的人加盟。
人哄骗来后就是“洗脑”。由于传销被封杀,在社会上臭名昭著,传销组织者都极力撇清与传销关系,“洗脑”的内容有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传销刚传入时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有断章取义摘取领导人肯定“连锁销售”的讲话,还有各种公开出版的国外著名营销专家的著作。记者从收缴的物品中看到,传销人员接受“洗脑”使用的笔记本,每本数万字、十几万字,抄写得工工整整,显示出主人的迷醉与虔诚。
北海与传销苦苦缠斗,与法律滞后不无关系。1998年4月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传销活动后,传销纷纷“变相”。工商部门一般依据5条标准判定为传销: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参加者上线从下线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2,参加者需交纳加盟费或认购商品费获得资格,并通过发展他人获取回报;3,参加者收益数额由加入顺序决定;4,组织者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的认购费或加盟费;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交纳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报酬,靠不断发展他人加盟维持运作。但这些标准很难把握,而且一些正规保险企业的运作方式正是这种“拉人入伙、分级提成”,混淆了“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线。
由于传销因变相难于定性,记者在采访中看到,一些派出所给传销人员开具暂住证,“职业”栏填写的就是目前已被普遍视为传销的“加盟连锁”和“特许经营”,办证民警分辩没有办法认定它们是传销而拒绝发证。
传销本来是国外先进的营销方式,流入国内后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消费不成熟,其缺陷被利用演变为“老鼠会”,波及面广,欺骗性强,成为公认“经济邪教”,但它的危害绝对不仅止于经济领域。它的蔓延盛行,与中国重人情、轻契约的“文化”特点不无关系,它以亲戚、朋友、熟人为欺骗对象,严重损害了传统社会依靠人伦关系建立的诚信资源,“洗脑”后的传销者变得背信弃义,惟利是图,缺乏道德和法律观念;它像毒品一样,使许多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不少人沦落异乡,已成为盗窃、抢劫等犯罪的源头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害。对传销这一社会“热点”“难点”的控制和打击,已成为考验执政能力的体现。有关人士认为,鉴于传销的严重欺骗性及对社会的危害,应将其列入刑法制裁范畴,以诈骗罪量刑;或考虑设立专门罪名,从其社会危害性特征,根据其发展“下线”一定数量而非“非法经营额”或“非法获利”来追究传销组织者、骨干刑事责任,可以更好地震慑和遏制犯罪。只要有了法律的利器,一定能割除这一“社会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