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1-12-31 11:22:37北海旅游网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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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安处通知:
《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对有下列行为的,公安机关、铁路、工商、价格管理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未提供相应服务、未达到规定条件而收取费用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强行收费的。
2、未经物价部门批准,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擅自设定其他收费项目,向旅客收取费用。
3、铁路客票代办单位根据旅客预定提供铁路客票代办、代购服务收取费用,或虽未直接收取代办、代购费用,但以代办、代购铁路客票为条件,在提供住宿、餐饮、商品销售等其他服务中额外加收费用的。
4、铁路客票代办单位囤积车票,加价出售的。
5、不具备代办铁路客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为他人代办铁路客票并非法加价牟利的。
6、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代办单位,明知是倒卖铁路客票的不法单位或个人而向其提供车票的。
7、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买进铁路客票后又高于买进价卖出,或变相加价,从中渔利的。
注:个人只能携带三张身份证(含本人)购买同一车次车票三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