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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重金扶持旅游行业发展(图)

2012-10-23 10:26:03北海旅游网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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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海市正式出台《北海市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并全面付诸实施。
      据了解,《北海市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明确了有关扶持资金的扶持范围:为促进北海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尤其是旅游市场开拓、旅游项目建设、乡村旅游发展、旅游商品研发、旅游服务与质量管理提高和旅游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北海市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明确设立了如下专项奖:
      ——旅游市场开拓扶持奖,该奖项包括入境旅游接待扶持奖、入境旅游增量奖、入境旅游总量奖、旅游包机、专列扶持奖。
      ——旅游企业营销扶持奖。对年内按要求参加境外大型旅游会展的市内旅游企业,给予每次每单位5000元扶持奖励。对年内按要求参加境内大型旅游会展的市内旅游企业,给予每次每单位3000元扶持奖励。
     ——邮轮旅游发展扶持奖。对经营北海至越南海上旅游航线满一年且年运载游客达4万人次、3万人次、2万人次的邮轮公司,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奖励。
     ——乡村旅游发展扶持奖。对新评定为自治区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的,从高到低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扶持奖励。
     ——旅游商品研发扶持奖。对在旅游主管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设计和研发评比中,获得国家级前三名(等级)的单位和个人,从高到低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扶持奖励;获得自治区级前三名(等级)的单位和个人,从高到低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扶持奖励;获得市级前三名(等级)的单位和个人,从高到低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扶持奖励。    ——旅游餐馆发展扶持奖。对按国家标准GB/T26361-2010新评定为金盘级、银盘级、铜盘级的旅游餐馆,从高到低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扶持奖励。
     ——旅游购物店发展扶持奖。对按地方标准DB45/TXXX-2011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购物店,从高到低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5000元扶持奖励。
     ——旅行社发展扶持奖。对新评定为自治区级五星级、四星级的旅行社,从高到低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扶持奖励。
     ——导游人员发展扶持奖。对新取得特级、高级、中级导游资格证并换取导游证后在北海从事导游工作满2年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1000元的扶持奖励;新取得俄语、韩语、日语、泰语、越南语等小语种导游资格证并换取导游证后在北海从事导游工作满2年的给予1000元扶持奖励。
     ——旅游行业先进扶持奖。对在由旅游主管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主办的全国重大评选和竞赛活动 中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或个人,有获奖等级的,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5000元扶持奖励,无获奖等级的,按8000元给予扶持奖励;在广西重大评选和竞赛活动中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或个人,有获奖等级的,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扶持奖励,无获奖等级的,按3000元给予扶持奖励;在全市重大评选和竞赛活动中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或个人,有获奖等级的,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扶持奖励,无获奖等级的,按800元给予扶持奖励。
      除上述专项奖励外,《北海市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还明确了如下奖励规定:对新引进国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团一级品牌进行管理的宾馆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广西十强”的旅行社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4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3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自治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或乡村旅游区的给予5万元奖励。
    《北海市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还严格规定了各个奖项的申报程序、申报条件和申报时间以及审核程序。

2012.10.23  北海旅行社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