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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旅游券背后有陷阱

2013-1-14 14:59:43北海旅游网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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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日前发布2013年第1号旅游服务警示,提醒游客“赠送”旅游券背后有陷阱。

临近岁末,张先生购买某品牌大件家电时,获得商家赠送的价值3980元港澳4天3夜双人游贵宾券。此券由名为“中国深圳国际旅游集团”的公司主办,持券人在港澳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景点门票及保险费用全包,仅需额外交纳导游、司机小费及港澳口岸服务费、离境税等220元即可。

张先生夫妇觉得很划算,拿到旅游券就报了名,并按照要求在深圳集合。同团有近30名游客,手中的券有买保险赠的,有买手机赠的,有做美容赠的,都不是在旅行社花钱参的团。张先生觉得有些不对劲,但老伴指着旅游券说:“上面都写了本次活动绝无强制性消费、欺骗游客行为,肯定没事!”

结果,接下来的几天简直是噩梦一般:导游天天带游客到珠宝店、手表店购物;商品质次价高,同团游客不愿购买,东躲西藏,就被威胁辱骂。张先生夫妇已经买了5000元的商品,导游还不满意,声称不买到他满意的金额就用集装箱将游客拉到澳门去。行程结束后,张先生向旅游部门投诉。经核实,所谓“中国深圳国际旅游集团”纯系子虚乌有。

春节临近,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只有正规的旅行社方可经营旅游业务,请旅游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务必留意旅游券发行方的资质,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旅游部门查询。

第二,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警惕以“赠送”、“低价”等为卖点的宣传招徕,以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第三,报名或接受参团服务前,旅游者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对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和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旅游者应仔细审核合同内容,了解清楚后再签字。

第四,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旅游者遇到导游误导、欺骗、胁迫其参加自费活动的情况,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可向当地警方报案或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或旅游质监所、执法大队投诉。


2013.01.14 北海旅行社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