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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区出租汽车从7月1日起执行新运价结构标准

2015-7-2 15:10:52北海旅游网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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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理顺北海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结构,缓解因成本上涨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压力,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北海市物价局、北海市交通运输局经报请市人政 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对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进行调整。
一、调整后的出租汽车运价结构
1、 起步价(不分排量): 8.00元(2公里以内)。
2、车公里价:2公里后1.80元/公里,每增加200米跳表一次增收0.36元。
3、空驶里程补贴费:⑴普通运营回空费:单程用车,行驶里程超过5公里后,每200米按公里价的10%加收回空费(即每200米加收0.18元);⑵远程运营回空费:单程用车,行驶里程超过15公里后,每200米按车公里价的20%加收回空费(即每200米加收0.36元);⑶行驶里程超过30公里后,出租车停止计收远程运营回空费,按普通运营回空费收费标准继续计收回空费。
4、夜间行驶补贴费:夜间23时至次日凌晨6时营运,按车公里价加收0.50元。
5、停车等候费:3分钟内不收费,超过3分钟的每分钟按车公里价的20%(即加收0.36元/分钟)加收停车等候费。车辆低于12公里/小时行驶时,在正常计算运价的同时,低速行驶时间还可按每分钟车公里价的20%计算运价(时距并计等候费=低速行驶里程×车公里价+扣除3分钟后低速行驶计时时间×车公里价的20%/分钟)。
6、取消燃油附加费。
二、执行时间
从2015年7月1日起至8月1日止,分批完成出租汽车计价器的程序更新调校工作,在此期间允许新旧价格存在,2015年8月1日起统一执行新的出租汽车运价。